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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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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非南京市户籍、来宁务工人员子女。

  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只有有升学意愿,即可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时,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
  2、户口簿、在流入地的暂住证;
  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如果学生已在某个区上小学,就在目前就读的某区办理升学手续,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一所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不会额外收取择校费。
  南京已把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外来工子女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籍登记手续,并在奖励、评优、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学生“同等待遇”。

  部分区县对外来务工子女就学的相关说明:

  鼓楼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建邺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将由区教育局指定公办初中沙洲中学接纳安排就读;
  雨花台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南京市教育局有关政策于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公办初中报名。

  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区划分的规定安排就读学校,依法免缴学费和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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