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原鼓楼区教育局 2013-05-26 16:51:48
原鼓楼区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3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户籍审定中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监护人房屋产权及户口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入学。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安置或新购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6月2日至3日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借读的到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学生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试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4.暂住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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