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秦淮区教育局 2013-05-26 17:14:30
2013年秦淮区(原秦淮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得到落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我区2013年的初中招生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⑴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⑵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购房屋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⑶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3、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有参加电脑摇号需求的南京户籍学生,于6月2日至3日到所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摇号志愿。跨区借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
4、暂住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摇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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