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姑婆 2014-05-04 13:03:07
南京奥数网讯:2014年江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公布,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各中小学、特殊学校、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及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4〕15号)等文件精神,经南京市教育局批准,特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领导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江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组长:朱慧
副组长:潘章华刘勇高红英
成员:蒋开华孙友宁王事兰王景宝沈志敏
葛明珍马富平徐建良王素军魏魁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办事原则
区教育局将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南京市招生政策承担起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责任,有效落实符合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核定辖区内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认真落实“新班额”计划,规范学籍管理。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学生入学;初级中学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并不得享受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政策。
2、规范办学原则
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学校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同时,各校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办校的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促进发展原则
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通过规范招生行为、合理划定学区和集团化办学以及校长、教师合理轮岗交流等途径,标本兼治,多管齐下,规范办学,切实减少每一所热点公办学校的择校比例。
三、入学办法
(一)公办学校
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施教区,使施教区生源数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合理调整施教区、公开报名摇号等多种方式,逐步减少择校生比例。
(二)民办学校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初中严格核定招生计划,原则上在本区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所在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南京外国语学校及树人国际学校
按照《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3〕23号)执行。
(四)其他情况
1、特长生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方可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2、残疾儿童
有关学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坚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南京市各类特殊学校招生情况见附件),应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工作可按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普通小学接收残疾儿童入学及学籍管理工作,按《南京市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执行。
3、照顾对象
烈士子女等照顾对象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政联〔2014〕1号)文件规定参照执行。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由区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安排学校就读。以上照顾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普教科登记(地址:江宁区天印大道669号113室,电话:52280014),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
各区管中小学、民办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学籍管理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校入学工作。
各街道中小学在街道的领导下,成立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本指导意见,负责做好各校入学工作。
2、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区教育局将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入学过程管理。组织入学工作专项督查组对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各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并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52281696,联系人:徐建良。
附件1:2014年江宁区初中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2:2014年江宁区东山地区各中学施教区划分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上报:市教育局,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府陆蓉副区长
抄送:各街道、开发园区
【查看原帖并参与讨论:2014年江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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