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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化工园区小升初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南京奥数网   作者:南京教育局   2016-05-04 14:32:58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2016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初中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6]8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6年园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在园区管委会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和区招生办公室具体落实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社会事业局从今年起在招生期间成立招生协调工作小组,其成员由教育科人员和各校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区招生工作的咨询、协调。

  二、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初中学校施教区由园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一)。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

  三、入学条件

  ⒈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十六周岁且接受义务教育已满连续九年的大龄小学毕业生,在对口初中校尚有多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入学试读。

  ⒉没有丧失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有残疾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为正常招生对象。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⒈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条件的,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园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园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园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园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园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如园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时间截止2016年5月31日)。

  ②小学应届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园区房产及户口迁入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16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就读。

  ③园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所在家庭的户籍所在地与房屋产权所在地因故无法统一,且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内无其它产权房,应以房屋产权房所在地优先安排施教区学校。根据所在家庭的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就读。

  ④园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家庭新购房且实际居住,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户籍无法迁入的,且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内无其它产权房,能出具相关购房和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应以新购房所在地优先安排施教区学校。根据所在家庭的购房合同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就读。

  ⑤园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则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房所在地优先安排施教区学校。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就读。

  ⑥小学应届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园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⒉特长生招生

  ⑴根据南京市2016年招收特长生的相关文件精神,园区南化二中、旭东中学、九龙中学具备招收体育特长生资格。南化二中项目为田径,计划为6人,面向全市招生;旭东中学项目为击剑和男足,计划分别是击剑6人,面向全市招生,男足5人,面向本区招生;九龙中学项目为男足和女足,计划分别是男足5人,女足5人,面向本区招生;南化二中同时还具备招生艺术特长生资格,项目为美术,人数为20人,面向全市招生。特长生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形式的考试。

  ⑵特长生招生程序如下:

  ①考生于5月3日—5日期间到招生学校自主报名(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②招生学校负责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发放加试通知书及有关专业加试要求;并在校园网公示符合报考资格学生名单。

  ③招生学校于5月14日对符合报名资格学生进行专业加试(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并按类别按项目将全部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在学校公示栏、校园网进行张榜公示。

  ④招生学校于5月23-24日登录“南京市初中特长生管理系统”录入录取学生名单。社会事业局于5月25日对各招生学校上报的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

  ⑤5月26日,社会事业局通过“南京市初中特长生管理系统”统一打印审批后的录取名册,盖章后分别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办。

  ⑥招生学校向录取考生发放《特长生录取通知书》。

  ⑶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派定和派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⒊电脑派位招生

  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符合规定的民办学校电脑派位但未取得学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⒋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在6-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合法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来园区暂住,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非南京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少年(不包括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港澳台地区人员及华侨子女以及在本市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如能完整提交以下材料的,方可向社会事业局提出入学申请,社会事业局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各初中的招生计划情况统筹安排。

  ⑴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有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⑶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本市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⑷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⑸小学生素质发展记录册。

  以上第⑵⑶项材料截止时间至2016年5月31日止。

  ⒌政策照顾学生入学

  以下对象在招生工作中应给予适当照顾: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园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的子女等。

  ⒍残疾学生入学

  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的意愿和选择,妥善安排残疾应届小学毕业生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

  (二)民办初中招生

  ⒈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招生服从全市初中招生统一管理。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上报市招办备案。

  2.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确定,经社会事业局审查核准后严格执行。

  (三)南京外国语学校招生

  南京外国语学校2016年初中招生计划为340人,根据《南京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6]8号)相关文件执行。

  五、实施流程

  6月8日前,各初中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的招生简章,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后在施教区内公布。社会事业局向园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发放《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预派位通知单》(以下简称“学位预派位通知单”)。

  6月7日~6月8日,具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意愿的园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所在毕业小学填报《南京市2016年小学毕业生电脑派位志愿表》。园区户籍在区外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到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填写电脑派位志愿表;外区户籍在园区小学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区指定地点填写电脑派位志愿表。

  6月11日~6月12日,适龄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按以下要求集中报名登记。

  ⑴园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携带《学位预派位通知单》、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有关材料在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

  ⑵未取得《学位预派位通知单》的园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等有关材料到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审核,申领《学位预派位通知单》,并到指定学校审核报名。

  6月14日~6月15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区招生办公室审核登记。

  6月16日,组织开展全区初中施教区学生招生现场协调。集中处理各校学区生招生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月22日前,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余情况,将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到相关学校,并发放《学位预派位通知单》。

  6月23日~24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携带《学位预派位通知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进行材料复审和报名确认。

  6月26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

  6月27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2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25日前,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8月1日前,公办初中学校学生报到。

  9月30日前,社会事业局对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工作检查,各校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要求,完成新生学籍注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园区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执行各级政策要求,开展深入调研,研究制定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落实责任追究

  各校要严格落实“六不”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园区将成立联合督察组,对重点校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有违必查,有责必究。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健全应急机制

  各校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及有效运用新媒体平台,畅通社会反应问题渠道。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第一时间上报社会事业局。

  4、做好政策宣传

  各校在招生关键环节和时间点,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作出“六不”公开承诺,同时公布社会事业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咨询电话:57011543社会事业局教育科

  招生监督电话:57020278社会事业局人事综合科

  七、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保留本方案最终解释权(2016年4月29日)

  附件:2016年初中学校施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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