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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市江宁区小升初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南京奥数网   作者:南京教育局   2016-05-04 14:52:36

  南京市江宁区2016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各初级中学、特殊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6江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公办初中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就读小学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籍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于4月22至23日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江宁东山地区竹山中学、上元中学、百家湖中学、天景山中学、岔路学校(初中部)、竹山中学分校清水亭学校(初中部)于6月16日至30日试行网上报名,网址“江宁教育信息网(www.jnedu.net.cn)”,7月9日至10日凭网报预约号到所属公办中学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16日至17日凭预约号到指定学校审核材料;各街道小学毕业生于7月9日至10日直接到各街道中学报名审核。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公办初中入学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注:2017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符合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因路段冻结,另一方户口无法迁入的。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参照《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06〕9号)办理。

  1.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孩子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初中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四)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的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小学毕业生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非南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暂住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并签署居住证(暂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到东山地区的可申请在上坊中学、天景山中学、竹山中学分校清水亭学校(初中部)、岔路学校(初中部)、觅秀街中学中的一所学校审核入学。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材料到各街道初中入学。如指定学校学额已满,教育局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的学校给予统筹安排。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具有的实际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必须与学籍配额数一致,并报区教育局审查核准,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2.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电脑派位招生对象是具有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按照市教育局要求于6月26日上午用全市统一的程序,由区招生办组织实施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

  3.根据南京市招生政策规定:外市户籍的学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本区内户籍的学生如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需求,务必于6月7日至8日到毕业学校领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表。学生领取志愿表后,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东山外国语学校、南京宇通实验学校等规定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超过规定日期,不得进行补报名。志愿表填报完毕,学生交还毕业学校,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监护人核对无误后须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一份交给学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

  江宁户籍的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务必于6月7日至8日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填写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表。联系电话:52281771,联系人:魏魁。

  4.对需采用电脑派位的本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区招生办与全市同步使用同一程序进行电脑派位工作,当场公布派位结果,同时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公证处、区招生办、民办学校各执一份。6月27日起家长可在南京招生信息网(www.njzb.net)上进行查询,学校也会张榜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三、入学要求

  1.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小升初交接录取工作。要关注困难生、问题生和智障学生,入学时不得将其拒之门外,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所有学生报名时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2.公办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

  3.初中学位派定后,学校要及时给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4.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281771,51196829

  联系人:魏魁,王德强。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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