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社区南京站 作者:格格嫁到 2017-04-18 09:59:10
2017年南京高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南京市高淳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考办)负责指导、管理与协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报名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一)小学
1.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13日至14日持户口簿、房产证到相应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
(二)初中
1.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9日至10日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毕业学校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中心小学(区实验小学、区宝塔小学、金陵汇淳学校小学部在本校)进行报名登记。
2.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4月21日至22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就读学校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淳溪街道镇兴路229号,咨询电话:57338653)或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中心小学办理入学登记。
(三)补报名
如有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适龄学生,由招生学校安排补报名。补报名时间在学校醒目处张贴公布。
(四)2017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学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未在规定时间前办理家庭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三者一致的,由学校负责登记适龄学生信息,并上报区招考办。在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学位派定完成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018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学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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