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社区南京站 作者:格格嫁到 2017-04-18 13:23:26
2017年南京六合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巩固近年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入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区教育局、街道科学划分施教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为招生主体,承担本施教区内的招生任务,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义务教育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在确保2017年各公办小学和初中施教区学生入学符合教育部、省政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继续开展小班化实验。加强学籍管理,发挥学籍管理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
(二)依法规范原则
各校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落实“八不”要求:
1.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
2.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
3.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4.不得以任何名义承诺或提前签约录取学生。
5.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平行分班,均衡师资、均衡生源。
6.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7.不得超计划招生。
8.城区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住宿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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