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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市秦淮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家长帮社区南京站   作者:十三姑娘   2018-04-11 13:26:15

  2018年南京市秦淮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8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严格管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合理确定民办校招生范围,严格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学籍管理,发挥学籍管理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

  2.依法规范。区内公办、民办初中应严格落实“六不”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二、报名要求

  1.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监护人房屋产权及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正常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校就读。原则上,初中入学报名的学生须户口、房屋所有权证保持一致,并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不少于1年(至当年5月31日止)。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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