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社区南京站 作者:十三姑娘 2018-04-11 13:31:28
2018年南京市建邺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8〕3号)等教育法规和文件精神,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接纳原则。依法保障所辖区域内所有户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义务教育学位,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少年随班就读,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
2.严格规范原则。落实“六不”要求: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3.合理安排原则。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当年小升初毕业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兼顾施教区划分的延续性,合理确定公办初中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学校招生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基本相当。
4.均衡发展原则。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合理均衡配置资源和推进师资流动等途径,促进辖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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